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还能以质量问题拒付吗
发布时间: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的工程完工后,还没经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就擅自把工程投入了使用。等老周催要工程款时,发包方却反过来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老周很困惑,这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到底还能不能以质量问题拒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已经交付,发包人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通常不予支持。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依法视为工程已经交付,发包方再以使用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通常难以获得支持。老周依法可以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能以擅自使用后的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

建议老周收集工程完工和发包方擅自使用的证据,如交付记录,发包方实际使用的情况等,依法主张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对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的,明确反驳其已擅自使用的事实,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擅自使用工程,工程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