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在渝北区借用一家建筑公司的资质承接了工程,实际是自己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老周想主张权利,却听说挂靠和转包的性质不同,会影响自己怎么要钱。老周很困惑,这挂靠施工与转包的区分,对主张工程款到底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转包,挂靠的认定及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作出规范,实际施工人依法应当通过代位权诉讼等途径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挂靠与转包虽都属违法,但认定不同会影响老周主张工程款的路径。老周作为实际施工人,依法应当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一方主张,再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发包方主张。准确区分挂靠与转包,有助于老周确定正确的被告和主张方式。
建议老周收集借用资质的协议,施工合同和实际施工的证据,厘清自己属于挂靠还是转包情形,确定应当向谁主张工程款,必要时依法通过代位权诉讼向发包方主张,同时保留向合同相对方追偿的权利。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挂靠施工,转包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