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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被拒付,承包人如何追索
发布时间:2026-10-03

老周在渝北区承包工程后,发包方用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老周想着能变现就收下了。可票据到期后,老周去提示付款,付款人账户没钱被拒付了,工程款眼看要落空。老周很着急,这工程款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被拒付,承包人到底该如何追索。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对以票据支付工程款作出规范。

老周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后,工程款的支付转化为票据关系。票据被拒付,老周依法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同时老周能否再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需要看双方对票据支付的约定,不能简单放弃。

建议老周保留票据原件和银行拒付证明,厘清票据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及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票据追索权,同时梳理施工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判断能否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必要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重庆两江新区遇到商业承兑汇票,工程款支付等建设工程纠纷,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