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作为专业分包人,完成了总承包人发包的消防工程,总承包人却一直拖着不付分包款。老陈很焦虑,这分包款到底该怎么要,能不能直接找发包人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应当经发包人认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成立合同关系。
老陈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分包合同关系,老陈应当依据分包合同向总承包人主张分包款。发包人一般在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老陈要依据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确定追偿路径。
建议老陈收集分包合同,工程验收资料和付款凭证等证据,先向总承包人催款,查明发包人是否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分包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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