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住宅项目由某建筑公司总承包,其中消防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公司。
项目交付后消防系统频繁出现故障,业主找总包,总包说这是分包的事你找他去。
分包又说自己只对总包负责不对业主。
业主被推来推去,到底该找谁?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什么?就是业主既可以找总包,也可以找分包,还可以同时找两家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总包不能以"这是分包干的"为由推卸责任。
总包对外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追偿。
重庆律师在处理此类质量纠纷时指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负有管理的职责。
如果总包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或者疏于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即使质量问题直接出自分包的施工,总包也难辞其咎。
两江新区律师特别提醒,总包在选择分包单位时一定要审查其资质和业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检查记录要保存完整,这样即使出了事也能明确划分责任。
对于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来说,找总包通常是效率最高的。
毕竟总包掌握了全部工程信息,又有连带责任在身,一般不会坐视不理。
如果总包拒不处理,可以直接起诉总包,让总包去和分包内部追责。
施工质量出了问题,总包不能说"不关我事"。
连带责任就是给业主上了双保险,这个保险不能白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