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后不到半年,地下车库就出现大面积裂缝和渗水。
业主单位要求施工方免费维修,施工方却说项目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了,之后的问题他们不管。
两边僵持不下,这样的质量缺陷到底该谁埋单?首先要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不等于施工方从此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也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合理使用期限"比保修期更长,是对工程质量的一种长期责任。
那么关键要看这个质量问题的性质。
如果属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比如材料不合格、施工工艺不符合标准导致的裂缝和渗水,即使在验收之后才发现,施工方仍然要负责。
但如果是业主使用不当或者自然损耗导致的,责任就不在施工方了。
重庆律师在代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指出,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是确定质量问题的原因——需要进行专业的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
两江新区律师也建议,施工方在保修期内收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不应直接拒绝,而应当及时派技术人员去现场查看,确认问题的性质后再做处理。
如果施工方无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也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追究施工方的质量责任。
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的生命线。
验收不是责任的终点,而是使用阶段的起点。
对于质量问题,法律给了业主充分的保护。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