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当前位置:涓婚〉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发包人拖延支付进度款施工方能否停工
发布时间:2026-08-09

发包人拖延支付进度款施工方能否停工

某施工企业承接了一个厂房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每月按进度付款。

可发包方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进度款,施工方垫资垫得喘不过气来,工人工资都快发不出了。

施工方能不能干脆停工不干了,等发包方给钱再说?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也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当对方未履行或者可能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己方可以中止履行。

所以,如果发包方已经严重拖欠进度款,施工方是有权停工的。

但停工操作有一些注意事项:第一,停工前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因对方拖欠进度款导致无法继续施工,要求对方限期支付;第二,停工期间的现场维护、材料保管等必要的措施仍要采取,避免损失扩大;第三,停工的原因、时间、现场情况等要有详细记录。

重庆律师在代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施工方一气之下停工了,但没有发书面通知,结果发包方反过来说施工方擅自停工违约,要求赔偿工期延误的损失。

两江新区律师特别强调,停工前的那份书面通知非常重要,它是证明你停工理由正当的关键证据。

停工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目的。

停工前可以和发包方先协商,实在谈不拢再走这一步。

同时也要评估发包方的经营状况,如果发包方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可能要尽快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债权。

施工方不是慈善机构,长期垫资谁也受不了。

法律给了施工方停工的底气,但要用得规范、用得有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