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在建筑行业,实际施工人干完了活,总包方不给钱,发包方也推卸责任。实际施工人想直接起诉发包人要工程款,法律上允许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个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给实际施工人提供了一条直接找发包人讨薪的法律路径。
在重庆,很多建筑工地的实际施工人都存在这种情况——跟总包签的合同,但总包不给钱,发包人还欠着总包的钱。这时候实际施工人可以同时把总包和发包人都告了。
但要注意,起诉前应当收集好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单、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实际施工人,以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同时要确认发包人确实还欠着总包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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