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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甲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施工方应该怎么办

2026-06-24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施工方着急用钱,但工程质量是否真的有问题、问题有多大,双方各执一词。面对甲方以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施工方应当如何应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果甲方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提出具体的质量缺陷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单纯说"质量有问题"而不指明具体问题,不足以构成拒付的合法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对施工方来说是重要的法律保护。如果甲方已经使用了工程,就不能再用质量问题来拒付。

质量争议的解决需要依靠专业鉴定。如果甲方提出质量问题但双方无法就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的处理方式: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能够修复的,施工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果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远高于工程款,甲方可以要求减少工程价款。如果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导致工程无法使用的,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责任。

施工方面对甲方的质量拒付,应当采取以下策略:第一,要求甲方出具书面质量异议通知,明确列出质量问题的具体位置、内容和程度。第二,主动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第三,如果确实存在轻微质量问题,主动提出修复方案,表明愿意承担修复义务。第四,如果甲方是恶意拖延,可以在修复的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预防是最好的策略。施工过程中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进场检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记录,每道工序拍照片存证。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送达证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等日常资料应当完整归档。这些文件在质量争议中是最有力的证据。

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但质量存在争议时,合理的鉴定和理性的沟通远比对抗和拖延更能解决问题。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