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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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挂靠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2026-06-24

在建筑行业,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或者小型施工队挂靠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是很常见的现象。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投标、签合同、施工,但实际上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对工程进行实质性管理。如果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被挂靠单位能不能说"我只是出借资质,工程质量跟我无关"?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挂靠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但合同无效不等于责任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对被挂靠单位意味着什么?挂靠的工程出了质量事故,被挂靠单位不仅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这个责任非常重。无论是工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还是外墙脱落、渗漏水等一般质量问题,只要工程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承揽的,建设单位、购房者都可能找到被挂靠单位要求赔偿。

更严重的是,如果在挂靠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挂靠单位的负责人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务中,很多被挂靠单位和挂靠人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一切质量安全责任由挂靠人承担"。这种协议只在挂靠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被挂靠单位对外赔偿后,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挂靠人追偿,但前提是挂靠人有赔偿能力。现实中很多挂靠人根本没有足够的资产,被挂靠单位赔完只能自己承受损失。

靠出借资质赚点管理费,和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完全不匹配。一次质量事故的赔偿金额可能顶得上几十年的管理费收入。建筑企业守住底线、合规经营,才能实现真正的长远发展。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