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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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工程签证单只有施工方签字,甲方代表没签,能作为结算依据吗

2026-06-24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增加的工作量已经做了,变更指令也收到了,但工程签证单甲方代表以各种理由不签字。到了结算的时候,甲方不认这些工程量,说"没有我签字的签证单就是废纸"。事实真的如此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签证单是证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签证单需要经过甲方、监理、施工三方签字确认才具有完整的证明力。但甲方代表故意不签字,不代表这些增加的工作量就白干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一条可以类推适用到签证单的认定上。如果施工方已经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了增加的工作量,甲方的项目管理、监理人员在现场接受了这些工作量,即使签证单没有签字,也可以认定为甲方事实上已经接受了这部分工作量。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以下因素来判断签证单的效力:第一,施工方是否有证据证明甲方确实发出了变更指令,比如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微信聊天记录等。第二,施工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实际完成了变更工作,比如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照片和视频等。第三,甲方的行为和态度,比如甲方人员有没有在现场监督施工、有没有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有没有将变更后的工程纳入使用或销售等。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有过这样的认定:如果甲方代表虽然没有在签证单上签字,但施工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指令确实由甲方发出、变更工作量确实已经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法院可以认定该部分工程量应予计价。

预防胜于补救。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签证管理制度:每次变更指令尽量争取书面形式,哪怕是微信确认也可以;施工过程中及时拍照、录像,记录变更前后的对比;建立详细的施工日志,记录每天的施工内容、变更情况、甲方和监理的现场意见。签证单甲方不签字,可以先将单子交甲方看,同时在发函中注明"请贵方在七日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为确认"。

在结算阶段如果甲方不认可签证单,施工方可以将签证单、变更指令、施工记录、现场照片等全套证据提交给造价鉴定机构或者法院,由专业机构综合判断工程量是否实际发生。甲方不签字的签证单不一定是废纸,关键是看其他辅助证据是否充分。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