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工程干完了,竣工验收也通过了,房子都交付甲方使用了。但甲方就是拖着不办结算,一拖就是半年一年,工程款迟迟拿不到手。这种情况施工方能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竣工验收合格不等于结算完成。结算需要甲乙双方对工程量、单价、总价进行核对确认,这个过程有时候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但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不结算,施工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施工合同里写明了"甲方收到结算资料后XX天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那甲方到时候不吭声就等于默认了你的结算金额,你可以直接按照报送的结算金额要求付款。
有的施工合同可能没有这个"默认认可"条款,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单方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报告。虽然甲方不认可单方委托的结果,但这个报告可以作为向法院起诉的有力证据。
如果协商和催收都不见效,最后的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主要包括: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要求确认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里有一个时间要求要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优先受偿权就丧失了,施工方的债权就变成了普通债权,无法优先于抵押权等其他债权受偿。因此,发现甲方明显拖延结算时,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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