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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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实际施工人招来的工人受伤总包人要不要赔

2026-06-23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从总包单位手里接了活,自己招了一批工人干活。如果这些工人在工地上受伤了,总包单位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争议很大,但司法裁判的总体趋势是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把这个规则套到建筑工地上:总包方把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总包方在选任分包人方面就存在明显过错。加上建筑行业本身属于高风险行业,总包方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如果总包方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招来的工人受伤后,通常有两个索赔路径。第一个路径是走工伤认定程序,但这个的前提是工人和某个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际施工人往往是个体包工头或者没有注册的公司,工人很难和其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第二个路径是走人身损害赔偿,直接以总包方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实践中工人维权的主要方式。

法院判决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主要有:总包方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总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存在选任过错;总包方没有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总包方来说,要降低这方面的风险,建议做到以下几点: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为施工现场购买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转移风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