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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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2026-06-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没有招投标、承包人没有资质、违反强制性标准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工程已经做完了,合同无效了,工程款还能不能要?

答案是——可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目的是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施工方血本无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法院应予支持。

具体来说,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工程质量合格。这是最基本的前提,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二是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可以修复。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合格后,可以主张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三是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这种情况下,施工方不仅不能主张工程款,还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不是按实际成本算,而是参照合同约定。这一点很重要。有些施工方以为合同无效后就可以按市场价重新算,但实际上法院通常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来确定折价补偿金额。

另外,合同无效后,违约条款也无效。所以不能主张违约金,只能主张工程款本金和利息。利息从工程款应付之日起算,可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建议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特别是要确认发包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开发资质、工程是否需要招投标、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合同无效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