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工程做完了,可是期间增加的工作量和变更的工程内容,甲方一直拒绝在签证单上签字。没有签证单,结算的时候甲方就不认这笔账。这种情况下,已经干了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工程签证单是建设工程中证明工程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重要凭证。甲方不签字,确实会给施工方主张工程款带来困难。但签证单不是唯一的证据,法院也不会仅凭一张签证单就否定实际施工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签证单,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同意或者默认了施工,法院也可以认定工程量的存在。以下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工程变更或增加的事实。
一是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文件。如果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甲方的签名或者盖章,即使没有签证单,也可以证明工程内容发生了变更。二是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日志中记录了每天施工的内容和甲方的指令,可以证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三是会议纪要。工程例会的会议纪要中如果有关于工程变更的记录,也是有效的证据。四是微信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甲方在微信或邮件中指示施工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五是现场照片和视频。施工完成前后的对比照片,能够直观反映工程量的变化。
综合以上证据,即使签证单没有签字,法院也可能认定实际工程量。但需要提醒的是,没有签证单的情况下举证难度确实增加,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完善签证手续。如果甲方确属恶意不签字,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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