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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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怎么行使才能优先拿到钱

2026-06-22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欠了银行的钱、欠了材料商的钱、还欠了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的钱排在银行后面还是前面?法律上有一个专门保护施工方的制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个优先受偿权有多优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施工方的工程款也要排在银行前面。这个优先权是保护施工方的重要武器。

但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个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十八个月不行使,优先受偿权就消灭了。

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发包人协商折价,把工程作价后直接抵给施工方。另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申请拍卖工程并从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工程款都能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另外,已经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先于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建议,施工方在开发商出现逾期付款的苗头时,就要及时行动,不要等。越早行使优先受偿权,拿回工程款的可能性越大。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