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返回

法律随笔

建筑材料价格暴涨,施工方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吗

2026-06-22

签了固定总价合同,材料价格突然暴涨,钢筋、水泥、砂石的价格翻了一倍不止。按合同价做下去肯定亏本,要求甲方加钱又怕被说违约。这种情况下施工方有哪些法律上的应对方式?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材料价格暴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核心在于是否属于"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一般来说,市场价格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以内的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施工方应当自行承担。但如果涨幅超过百分之三十甚至翻倍,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畴,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为情势变更。

当然,各省高院对建材价格调整的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材料价格涨幅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的,可以调整。有的地方没有具体比例,需要法院根据个案情况综合判断。

操作上,建议在发现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甲方,要求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同时整理好材料采购凭证、市场价信息等证据,证明价格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另外,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提前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条款,比如明确约定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比例时,超出部分由双方分担。这样即使将来价格暴涨,也有合同依据。

最后提醒,遇到材料价格暴涨的情况不要擅自停工,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反而让施工方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