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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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网络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维权路径

2026-06-20

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渠道,但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往往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 直播带货涉及多个主体,包括主播、直播平台、商品经营者、生产者等。消费者权益受损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不同主体主张权利。 如果主播在直播中销售自己的商品,主播本身就是经营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主播主张经营者责任。如果主播只是为第三方商家的商品做推广推荐,消费者一般向实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主张权利。但如果主播在直播中做了虚假宣传或者对商品的性能质量作了保证性承诺,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主播承担相应责任。 直播平台的责任取决于其角色定位。如果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一般不承担经营者责任。但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播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平台应当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某些情况下平台还可能被认定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承担相应的先行赔付责任。 消费者维权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固定证据,包括直播回放视频、商品链接截图、订单信息、支付凭证、与主播或客服的聊天记录等。第二步向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处理。第三步向12315投诉举报。第四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诉讼中,可以将主播、经营者和平台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和角色确定责任分担。对于主播在直播中作出的"假一赔十""不满意全额退款"等承诺,一般视为合同条款,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