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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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规则

2026-06-20

建设工程领域中,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合同无效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能不能拿到钱,按照什么标准结算,是施工方最关心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违法分包和转包等。 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主张折价补偿。这里的关键是"验收合格",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如果工程尚未完工,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能否主张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司法解释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对于未完工工程,如果已完工程部分质量合格,承包人可以主张该部分的工程款。 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计价标准和方法,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者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鉴定时一般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计算。 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议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规范签约和履约行为。发生纠纷后及时固定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证据,通过专业律师评估结算方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个案情况可能不同,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