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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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劳动者被派遣单位退回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2026-06-20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当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该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仅是将劳动者退回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派遣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在被退回劳动者后,应当重新安排工作。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如果派遣单位超过一定期限仍未能安排工作,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派遣单位在劳动者被退回后直接以"用工单位退回"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建议劳动者在被退回后,要求派遣单位出具书面退回通知,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不要主动签署任何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如果派遣单位拒绝支付待岗期间工资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派遣单位也应当规范操作,在收到用工单位退回通知后,审查退回理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依法安排待岗或重新派遣,避免因处置不当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需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