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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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遗嘱公证后还能否撤销或重新订立

2026-06-20

遗嘱公证是效力较高的遗嘱形式之一,但很多人误以为公证遗嘱就不能再改了。实际上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即使之前立了公证遗嘱,遗嘱人仍然可以通过新立遗嘱的方式变更或者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 撤销公证遗嘱的方式有多种。一种是立一份新的遗嘱,无论是否公证,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内容与公证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新遗嘱为准。另一种是到公证处办理撤销遗嘱的公证,明确表示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还可以通过实际行为撤销,比如遗嘱中将房产留给某个人但后来把房产卖掉了,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的处分自动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人在撤销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实务中常见的纠纷是,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是否被撤销产生争议。比如老人立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后来口头跟邻居说不给了要给小女儿,但没有立新遗嘱。这种口头表述一般不能认定为有效的遗嘱变更,因为口头遗嘱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危险情况消除后应当用书面形式确认。 建议遗嘱人在变更遗嘱时采取书面形式,最好办理公证以确保效力。同时在遗嘱中明确写明此前所立遗嘱全部作废,避免产生冲突。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嘱效力有争议,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