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出借人手里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或微信转账截图,没有借条,法院是否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出借人只要拿出转账记录,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对方。
对方需要证明什么?对方需要证明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其他性质的款项往来,比如货款、还款、赠与、投资款等。如果对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有其他合法来源和用途,借款人就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
除了转账记录,出借人可以提供哪些辅助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事后催收的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特别是对方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欠款事实的内容,通常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通常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转账金额是否与借款金额一致、是否存在利息约定、出借方是否具备出借资金的能力、双方之间的关系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出借人和收款人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法院通常会综合审查所有资金往来的时间、金额、备注等信息,判断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如果双方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认定借贷关系的难度会相应增加。
对于大额借款,建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明确记载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小额借款,至少要在转账时备注"借款"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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