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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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甲方迟迟不验收工程怎么办

2026-06-16
工程做完了,甲方总是拖着不来验收,施工单位等得心焦——这种情况法律上有什么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甲方恶意拖延验收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有的是想压一压工程款,有的是想找借口扣钱,还有的是内部决策流程太长。无论原因是什么,甲方不按时验收都可能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如果甲方没有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承包人可以做以下几件事:第一,书面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组织验收,保留催告的证据。第二,如果催告后甲方仍不验收,可以自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第三,如果工程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实务中还有一个做法是申请"视为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相关司法解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二十八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验收后十四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不是法律条文的直接规定,但在仲裁和诉讼中可以作为重要的论证依据。 还有一个实际问题:甲方不验收,质保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甲方一直不验收,保修期就无法起算。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起算保修期。 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验收对双方都有好处。验收不仅是付款的前提,也是工程交付、保修期起算、风险转移的关键节点。如果甲方明显恶意拖延,承包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