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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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方还能要工程款吗

2026-06-16
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合同无效了,活白干了吗?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争议较大,但法律是有明确答案的。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承包方拿不到工程款。 为什么叫"折价补偿"而不是"支付工程款"?这里面有法律逻辑。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价款的约定也失去效力,不能直接作为付款依据。但承包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等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发包方实际占有了这个工程成果,如果发包方不付钱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所以法律上用的是"折价补偿"这个概念,金额通常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确定。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就比较棘手了。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还有一个重要保护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这是为了保护付出了实际劳动的施工队伍的利益。 建议施工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先审查对方的资质和项目的合法性,避免因合同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已经遇到合同无效但工程款未结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