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1. 发包方注销公司躲债,法院: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60万工程款全额追回!
重庆巴南,某建材公司给一家建筑公司供了60万的混凝土,工程款拖了两年没结。建材公司去催款时发现:建筑公司已经注销了!老板把公司注销了,想躲债!
建材公司一纸诉状,把公司股东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清算,股东直接把公司注销了,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判决:公司股东对60万材料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个人账户被冻结,60万全额执行到位!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干工程的兄弟们,发包方注销公司别以为就没办法了!查一下工商登记,看他们有没有依法清算。没清算就注销,股东个人得赔!转发给所有被拖欠工程款的老板!
2. 包工头没有书面合同,靠微信聊天记录要回45万!法院:事实合同成立!
重庆永川,包工头老刘给某厂房干了水电安装工程,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书面合同。工程干完了,发包方以“没有合同”为由,拖着45万尾款不给。
老刘起诉到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发包方确认工程量)、银行转账记录(付过部分进度款)、现场照片、工友证言。
法院认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发包方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45万及利息!
依据《民法典》第490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干工程的兄弟们,没签合同别慌!保留好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现场照片、工友证言,只要能证明你实际干了活、对方付过钱,法院会认定事实合同关系!转发给所有没有书面合同的工友!
3. 发包方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法院:视为合格,工程款照付!
重庆璧山,某施工方给一家火锅店干了装修工程。工程还没竣工验收,火锅店就迫不及待开门营业了。营业后,老板以“工程没验收”为由,拖着30多万尾款不给。
施工方起诉到法院,火锅店老板当庭辩称:工程没验收,质量不合格,凭什么给钱?
法院判决: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视为工程合格,应当支付工程款30余万及利息!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干工程的兄弟们,发包方如果没验收就直接用了你的工程,恭喜你——法律上视为工程合格了!他不能再拿质量说事拒付工程款!转发给所有干装修的工友!
4. 挂靠公司拿了钱不给实际施工人,法院:总包和发包人一起赔!
重庆江津,老陈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承建了一个学校项目。工程干完了,挂靠公司拿了总包付的工程款,却不给老陈结账,还差110万。老陈把挂靠公司、总包单位、发包人(学校)一起告了。
发包人学校说:我是跟总包签的合同,钱已经付了,跟我没关系。总包说:我已经把钱付给挂靠公司了,跟我也没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总包单位还欠发包人部分工程款未结算,发包人实际还欠总包钱。法院判决:发包人在欠付总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老陈承担支付责任;总包单位对发包人欠付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挂靠干活的兄弟们,别以为“挂靠就没人管”。发包人、总包、挂靠公司,谁有钱谁就得给!把他们都告上法庭,总有一个跑不掉!
5. 工程款利息合同没约定,法院按LPR算!施工方亏了20万!
重庆荣昌,某施工方干完工程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300万,拖了两年。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同里没写利息怎么算,施工方自己按年息8%主张,发包方说太高了。
法院判决:工程款300万照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LPR目前约3.45%,比8%低了一大截,施工方少拿近20万利息!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老板们,签合同时别忘了加一条逾期付款利息条款!比如“逾期付款按年息8%计算”,这样法院就会按约定判!合同没写,法院只能按LPR算,亏大了!转发收藏!
6. 发包方以“上游没给我钱”为由拒付,法院:你跟上游的事,跟我没关系!
重庆合川,某施工方给一家建筑公司干了分包工程,工程款还剩80多万。建筑公司说:开发商没给我钱,我也没钱给你,你再等等。
施工方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当庭辩称:开发商拖欠我工程款,导致我没钱付给分包方,这不是我的错。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80余万及利息!开发商欠不欠你钱,是你跟开发商的事,不能作为拒付分包工程款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你跟谁签的合同,就找谁要钱,他不能拿第三方的违约来对抗你。
干工程的兄弟们,对方说“上游没给我钱”,别被忽悠!你跟谁签的合同,谁就该给你钱,他跟上游的纠纷跟你没关系!起诉要钱,法院支持!
7.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过期,施工方损失500万!法院:18个月不主张,优先权永远没了!
重庆南岸,某建筑公司2023年1月完成了一个物流园项目,发包方一直拖欠工程款1500万。公司拖到2025年3月才起诉,这时才想起来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判决:支持工程款1500万,但行使优先受偿权已超过18个月期限,不予支持!结果物流园拍卖后,银行先拿走了1200万,施工方只能跟其他普通债主一起分剩下的300万,实际只拿到80万,损失了500多万!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1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方最大的保障,比抵押权还优先。但18个月一晃就没了,过期了优先权就永远没了!
老板们,工程干完了对方不给钱,别拖着!18个月内必须起诉或发函主张优先权,否则银行排你前面!转发提醒自己别犯同样的错!
8. 发包方拿房抵债却不过户,法院:协议有效,强制过户!
重庆北碚,某施工方干完工程后,发包方说没钱,提出用两套住宅抵顶工程款200万。双方签了《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两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两个月过去了,发包方反悔了:房子涨价了,我不想抵了。施工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发包方限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
依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以房抵债协议签了就是合同,双方都得遵守。
包工头们,发包方说拿房抵债,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房号、面积、抵债金额、过户时间、违约金。签了就别怕他反悔,法院支持你!转发收藏!
9. 劳务公司欠薪,总包垫付后追偿成功!法院:违法分包,该赔!
重庆涪陵,某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招了20多名工人干活,干完活后老板直接跑路了,拖欠工资40多万。工人围堵项目部讨薪,建筑公司无奈先行垫付了全部工资。
垫付后,建筑公司起诉劳务公司追偿。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偿还建筑公司垫付的40万工资及利息!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总包单位垫付后,有权向分包单位依法追偿。劳务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总包老板们,垫付工资是法定义务,但垫完别忘追偿!合同签好、证据留好,该告就告,别自己扛!转发给所有总包单位!
10. 发包方账户没钱,法院查微信流水发现转移财产,当场拘留!
重庆长寿,某施工方打赢官司,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50万。判决生效半年了,发包方一分不给,还说自己公司账户上只有几千块。
施工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名下银行账户确实没什么钱,但微信流水异常频繁,每个月进出十几万!
法官当场搜查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发现他居然用另外两个微信账号接收工程款,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
眼看手铐就要戴上,法定代表人慌了,当场让家人凑了30万,承诺剩余20万分三个月还清。
老板们,别以为“名下没钱”就能赖账。法院会查银行流水、会查微信账户,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是违法的,搞不好要被拘留!转发给所有干工程的朋友,诚信履约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