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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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在重庆两江新区做工程必知的法律常识

2026-04-19

1. 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包工头照样拿回180万!法院:活干好了,钱一分不能少!

重庆江津,老刘没有施工资质,挂靠在某建筑公司名下接了一个厂房项目。合同签了,活干了,工程也验收合格了。可发包方突然说:你没资质,合同无效,我不给钱了!180万尾款就这么拖着。

老刘气得不行:活是我干的,凭什么不给钱?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发包方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80万元及利息!

依据《民法典》第79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包工头们注意了,没资质、合同无效,不代表干了活白干。但有一条红线——工程质量必须合格!质量不合格,一分钱都要不到,还要倒赔!

转发给干工程的兄弟们,活可以干,但质量必须把好关,这是要钱的命根子!

2. 发包方破产了,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法院:优先受偿,排在银行前面!

重庆长寿,某建筑公司给一家工厂干了厂房工程,工程款还剩800多万没结。突然有一天,发包方宣布破产了!建筑公司老板急得团团转: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告诉他:赶紧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了破产清偿顺序:职工工资、社保税费、普通债权。但《民法典》第807条给了施工方一把尚方宝剑——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也就是说,工厂的厂房拍卖了,先把施工方的工程款结清,剩下的钱才轮得到银行和其他债主。

最终,建筑公司成功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拿回了800多万工程款。

干工程的兄弟们,发包方破产别慌!第一时间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优先受偿权,你能排在银行前面!转发收藏!

3. 发包方拿房抵债,签了协议却不过户!法院:协议有效,强制过户!

重庆合川,某施工方干完工程后,发包方说没钱,提出用两套商品房抵顶工程款300万。双方签了《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

三个月过去了,发包方反悔了:房子涨价了,我不想抵了。施工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以房抵债协议》合法有效,发包方限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

依据《民法典》第41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房抵债协议签了就是合同,双方都得遵守。发包方不能因为房价涨了就反悔!

包工头们,发包方说拿房抵债,一定要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房号、面积、抵债金额、过户时间。签了就别怕他反悔,法院支持你!转发收藏!

4. 发包方注销公司躲债,法院: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重庆璧山,某装饰公司给一家商贸公司干了装修工程,工程款还剩50多万没结。施工方去催款时发现:商贸公司已经注销了!老板把公司注销了,想躲债!

施工方一纸诉状,把公司股东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该公司在注销前没有依法清算,股东直接把公司注销了,属于恶意逃避债务。

法院判决:公司股东对50多万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干工程的兄弟们,发包方注销公司别以为就没办法了!查一下工商登记,看他们有没有依法清算。没清算就注销,股东个人得赔!转发给所有被拖欠工程款的老板!

5. 发包方以“未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法院:擅自使用视为合格!

重庆荣昌,某施工方给一家酒店干了装修工程。工程还没竣工验收,酒店就迫不及待开门营业了。营业后,酒店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拖着50多万尾款不给。

施工方起诉到法院,酒店当庭辩称:工程没验收,凭什么给钱?

法院判决:发包方擅自使用未竣工验收的工程,视为工程合格,应当支付工程款50余万及利息!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14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干工程的兄弟们,发包方如果没验收就直接用了你的工程,恭喜你——法律上视为工程合格了!他不能再拿质量说事拒付工程款!

转发给所有干装修的工友,这条太实用了!

6. 包工头告赢总包,判决下来对方还是不给钱?法院: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

重庆大渡口,包工头老吴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120万。可判决生效半年了,总包单位一分不给,还说自己没钱。

老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一查:总包单位账户上确实没什么钱,但法定代表人名下有两套房、一辆豪车!

法院出手了: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法定代表人名下房产、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子女不能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个月后,总包单位扛不住了,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支付了120万工程款。

老板们,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别放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手段多着呢:冻结账户、查封资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司法拘留!

转发收藏,赢了官司别怕执行难!

7. 发包方拖延结算两年,施工方按报审价直接收款!法院:约定有效,照单全收!

重庆北碚,某施工方干完工程后,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报审价580万。合同约定:发包方收到结算文件后30天内完成审核,逾期视为认可。

发包方收到文件后,拖了整整两年,既不审核也不给钱。施工方忍无可忍起诉到法院,要求按报审价580万付款。

法院判决:支持!合同约定有效,发包方逾期未审核,视为认可报审价,支付580万及利息!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1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施工方朋友们,签合同的时候加一句话:“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X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可结算价款。”这一条,能让发包人不敢拖!

转发给项目经理,合同条款改一改,要钱少走弯路!

8. 发包方以“第三方没给我钱”为由拒付,法院:你跟第三方的事,跟我没关系!

重庆铜梁,某施工方给一家建筑公司干了分包工程,工程款还剩90多万。建筑公司说:开发商没给我钱,我也没钱给你,你再等等。

施工方起诉到法院,建筑公司当庭辩称:开发商拖欠我工程款,导致我没钱付给分包方,这不是我的错。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90余万及利息!开发商欠不欠你钱,是你跟开发商的事,不能作为拒付分包工程款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第577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你跟谁签的合同,就找谁要钱,他不能拿第三方的违约来对抗你。

干工程的兄弟们,对方说“上游没给我钱”,别被忽悠!你跟谁签的合同,谁就该给你钱,他跟上游的纠纷跟你没关系!起诉要钱,法院支持!

9.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法院: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重庆潼南,老周挂靠某建筑公司承建了一个学校项目。工程干完了,挂靠公司拿了工程款却不给老周结账,还差160万。老周把挂靠公司、总包单位、发包人(学校)一起告了。

发包人学校说:我是跟总包签的合同,钱已经付给总包了,跟老周没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总包单位还欠发包人部分工程款未结算,发包人实际还欠总包钱。

法院判决:发包人在欠付总包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老周承担支付责任!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挂靠干活的兄弟们,别以为“挂靠就没人管”。发包人、总包、挂靠公司,谁有钱谁就得给!把他们都告上法庭,总有一个跑不掉!

10. 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法院:合同没约定,按LPR算!

重庆梁平,某施工方干完工程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200万,拖了三年。施工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同里没写利息怎么算,施工方自己按年息10%主张,发包方说太高了。

法院判决:工程款200万照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6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LPR目前大概在3.45%左右,比10%低不少。所以,签合同时最好把利息写清楚——比如“逾期付款按年息8%计算”,这样法院就会按约定判!

老板们,签合同时别忘了加一条逾期付款利息条款!合同没写,法院只能按LPR算,亏大了!转发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