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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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发包人拖延工程结算,承包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6-06-08

工程完工交付了,验收也通过了,但发包人就是不办结算,不签字确认结算文件。这一拖就是一年半载,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被占用,材料商的材料款等着付,农民工的工资等着发,承包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个规定被称为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规则,是保护承包人利益的重要条款。

具体操作流程是:承包人完成工程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审核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发包人认可了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承包人就可以依据自己提交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审核结算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复的后果。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条约定,承包人可以在提交结算资料时单独发函,给发包人设定一个合理的审核期限如三十天,并告知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

如果发包人坚持不办结算也不对结算文件提出具体异议,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同时可以申请查封发包人的财产或工程本身,防止发包人转移资产。在诉讼中,法院会依据合同约定和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变更等资料来认定工程价款。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两江新区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结算催收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