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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随笔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很多施工方用错了方法

2026-06-07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很多施工企业因为不了解正确的行使方式,导致这一权利无法实现。本文为您详细解读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点。

一、什么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简单说,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可以申请把工程拍卖,用拍卖款优先支付工程款。这个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优先受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施工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义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已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或拍卖(如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不宜折价拍卖);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三、最容易被忽视的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行使期限。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很多施工企业因为超过十八个月没有行使优先受偿权,导致权利丧失。

第二个是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有些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求承包人书面放弃优先受偿权。根据司法解释,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如果损害建筑工人利益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如何正确行使优先受偿权

第一步,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后,及时发出书面催款函,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一般十五到三十天)支付。第二步,如果催告后发包人仍不支付,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明确提出优先受偿请求。第三步,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对工程进行拍卖,用拍卖款优先支付工程款。

在起诉时,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工程或者冻结发包人的银行账户,防止发包人转移资产。

五、受偿范围包括哪些

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润是否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存在争议,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同。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保护施工企业权益的有力武器,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款被拖欠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不要错过十八个月的行使期限。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