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整个施工过程的终点站,也是工程款结算的起点。很多施工企业以为竣工验收就是走个过场,签个字就可以了。实际上,竣工验收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竣工验收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竣工验收合格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不能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第二,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的风险从施工方转移至发包方。第三,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开始计算期限。
第四,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第五,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发包人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所以竣工验收手续必须规范,完整。
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需要参加验收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
竣工验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直接影响验收能否通过。
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就开始整理验收资料,不要等到验收前一天才临时抱佛脚。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因竣工验收资料不全导致结算延期的案例非常多,一拖就是半年甚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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